学员学车煤气中毒告驾校胜诉

发布时间:2002-08-19 14:23:56
作者:陈阳阳
来源:大洋网

深圳的熊先生花了2800元学车,不想却在教练带队远赴韶关路考并入住当地一大酒店时,煤气中毒昏迷不醒。熊先生将驾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6万多元。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作为培训单位,驾校有义务保证学员在学习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判令该驾校赔偿熊先生各项经济损失1万余元。

事件学员酒店客房内中毒昏迷

200147日,熊先生和一起学车的其他3名学员在教练林某的带领下,兴致勃勃赶往韶关参加路考,并于当晚入住官渡大酒店。48日清晨,熊先生被发现昏迷在房间内,后被送到广东省翁源县人民医院官渡分院抢救治疗后才苏醒过来。

事后调查发现,事发原因是由于房内卫生间的煤气装置泄漏,林教练及三名学员也未能幸免。

学员驾校应保证其人身安全

经过1个月才完全康复的熊先生认为,他和驾校之间已经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关系,驾校未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应该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律师费等在内的6万多元经济损失。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熊先生向法庭提供了他报名、缴费、参加培训以及报名进行“桩考”、“路考”等程序的详细资料。

法院判令驾校赔偿1万余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熊先生与驾校之间是有偿培训服务关系。

作为培训单位,驾校有义务保证学员在学习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法院由此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驾校赔偿熊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1.1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记者陈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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