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标GB/T 12130—2005的探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去年4月1日下发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12130—2005的标准,广东地区也召开了全省的宣贯大会。
我们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困惑,想和行内人员探讨一下。
我们的困惑是
一、对标准等级的困惑
二、对水灭火装置的困惑
三、对水喷淋装置的困惑
四、对水喷淋装置竣工后检验的困惑
一、关于标准的等级
一个产品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个等级
1、国家标准
这是对产品的最低要求,达不到此要求就要禁止生产、禁止使用。这是强制性标准。
2、国家推荐标准
比国家标准要求高。有条件要 尽量执行;没有条件达到该标准,不追究责。
3、行业标准
比国家推荐标准要求高。
4、企业标准
比行业标准要求更高。也是区别企业之间水平的标准。
2006年4月1日下发的新标准首页第二行有一句话:GB/T 12130—2005代替GB 12130—1995。
我们认为:不同等级的标准不能相互替代。
GB/T不能替代GB!
“推荐性标准” 怎能替代 “强制性标准”
二、关于水灭火装置
GB/T 12130—2005中规定,氧舱应设有独立的水灭火装置。
水灭火装置的定义是什么?
包括那些种类?
按GB/T 12130—2005规定,水灭火装置的喷水强度不小于50L/(m2.min),这是否限制了该水灭火装置一定是水喷淋装置?
如果是,为什么不直接写成水喷淋装置?
三、对水喷淋装置的探讨
1、新国标出来前,我们看到的氧舱水喷淋装置的出水孔眼很小,加之国内水质不好、 长时间不使用该装置,这些出水孔很容易阻塞,一旦这些小孔阻塞,疏通是很困难的。
2、喷淋装置的启动依赖于人
人的动作慢了,喷淋也就起不到有效的救援。氧舱一旦发生火灾,舱内燃烧的时间很短(广州海军421医院1987年发生火灾,舱内压力从0.1MPa—1.4MPa—0MPa仅26s)。燃烧结束之后再喷淋对挽救生命已没有意义。
人体的呼吸道粘膜被烧焦就会窒息死亡,无法救治。
操作人员看见着火,再跑到喷淋启动阀处启动开关的时间已不止10s。倘若看见的再晚一点、再不知所措地犹豫一下,1 min已经过去了,尽管有50L/m2·min的水也无济于事。当然,此时的喷淋能灭余火,却无法救人。
四、水喷淋装置竣工后如何检验
1、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如何模拟火灾时舱内的压力及其它实况?
GB/T 12130—2005规定检验水灭火装置是在氧舱最高工作压力时。我国氧舱最高工作压力是3个大气压,而实际着火时往往超过14个大气压。
如何检验水喷淋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这不但困扰着我们也困扰着职能部门的检查者。
2、水喷淋装置检验的程序是:
关舱门、加压、开启水喷淋阀门……
那么,2—3t的水就灌进舱内了。我们要花多长时间才能把舱内及舱内物品弄干?
弄不干的水和潮气对电器原件有什么不利作用?对非不锈钢材质又有什么不利作用?
这是否会降低氧舱的使用寿命?
3、开舱前的准备工作
每日开舱前,操作人员都要常规检查每一系统:氧气是否泄漏、压缩气体系统各开关是否正常,操作台上各仪表、开关是否正常……;
我们也应检查水喷淋装置,敢吗?
检查就得启动水的阀门,喷水时间哪怕是1s,弄得满舱都是水,座位是湿的、地是滑的,抬病人进舱,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滑倒,病人也无法就坐,否则满屁股水;
再则,这么潮湿的环境易滋生细菌,在容积有限的舱内通风又不好,易造成感染或交叉感染。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对于氧舱火灾,我们应该以预防为主。应从各个方面积极预防,杜绝火灾的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目前没有十分奏效的办法(燃烧的时间太短,环境压力太高),花数十万人民币改造使用几率极低、且收效甚少的装置,真是得不偿失。发生了火灾,医院还要拿出钱来赔偿人命,医院也很难运作。
我们认为:
1、目前国家的推荐标准还是推荐为好,不作为强制性标准。
2、GB/T还是GB/T,不能代替GB。
3、可否等水喷淋灭火装置成熟些再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