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医疗市场——利与弊的消长,通向光明之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健康保险服务业。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合力,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有利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创新医疗卫生治理体制,提升医疗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意见明确,要坚持以人为本、丰富健康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改革创新、突出专业服务,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到2020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机制较为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投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的具体举措:一是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健康产业科技创新。
二是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大政府购买力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强化商业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督控制和评价。
三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供异地转诊、就医结算等优质服务。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新办医疗机构等健康服务机构,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完善的政策支持。
政府购买服务商保如何接招
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起步晚,但发展比较快。目前政府购买的保险服务主要有三类,一是保险业开展的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和基本社会养老医疗经办服务,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各类责任险。
“要加强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运用市场化的保险机制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党委会上表示,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依法治国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新国十条”也明确指出,政府要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
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到底有哪些现实意义?目前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如何?未来还应怎样继续推进?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海平。
记者:“新国十条”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在您看来,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现实意义究竟何在?
罗海平: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国家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已有40多年的实践。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正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保险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服务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
随着我国洪水、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等传统社会风险频繁发生,同时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社会安全等现代社会风险迅速上升,政府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任务更加繁重,改善政府公共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政府风险保障服务方式显得尤为迫切。
具体看来,政府购买保险服务首先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由公共风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政策的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政府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引进市场与社会的力量,形成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机制,以实现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其次,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有利于节约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已有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减少政府在自办保险模式下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行政经费投入。政府购买保险还可以提高财政救灾资金使用效率,使得财政救助资金的投入效应得到明显放大。
此外,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还有利于发挥保险在国家公共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商业保险补偿在自然灾害损失中一般占30%-40%,而在我国仅为5%左右,90%以上的自然灾害损失由政府承担,不仅加重政府财政负担,而且不利于实现社会风险单位的减灾救灾激励目标。
记者:随着监管部门近几年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保险业逐渐开始参与公共服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您能讲讲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现状吗?
罗海平:我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起步晚,但发展比较快。目前政府购买的保险服务主要有三类,一是保险业开展的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和基本社会养老医疗经办服务,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各类责任险。
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共有13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开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先后探索出了洛阳、晋江、郑州、番禺、江阴新农合模式。中华保险政策性健康险业务自2001年新疆伊犁低保业务起步,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13家分公司开展政策性健康险业务,承保项目数175个,累计保费收入8.23亿元。
农险是中华保险的特色优势险种,公司连续经营农险28年,截至今年9月底,我们共有21家分公司开展了政策性农险业务,去年政策性农险业务保费收入49.77亿元,市场占比为16.23%,市场份额位居行业第二。
我国责任险截至去年的保费收入为216.6亿元,在财产险市场占比3.4%,共有四大类别100多个品种。作为国内第二家成立的保险公司,中华保险的责任险业务起步早,截至去年,责任险保费7.93亿元,市场排名第五,市场份额3.66%,仅去年至今年,我们就开发了责任险主险产品18个。
记者:值得注意的是,“新国十条”还指出,“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您对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政策支持有哪些建议?
罗海平:我认为首先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造更好的政策支持措施和环境,出台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业务在财税政策上给以优惠支持,营造较为宽松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监管环境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大胆创新、踊跃参与。
其次要加大顶层沟通力度,整合各部委资源,有效推进部门协作。政策性农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健康与养老业保险等,涉及农业、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安全生产、食品药监、消防、气象、灾害管理甚至各级立法等部门,建议国务院层面要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联动机制,然后省、市、县层层落实。
再次要加大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在政府购买保险服务中的运用,做好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与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与分析利用。同时,保险机构应针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全过程管理,在保险方案设计、个性化产品开发、基本保险政策与咨询、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不断改善,凸显商业保险机构在社会管理和风险救助方面的优势。
并且,要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参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完备的机构网点、稳健良好的经营状况、齐备的专业人才队伍、良好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的行业优势,加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尽力降低服务成本。此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该类业务利润微薄,必须严格禁止价格竞争,可以考虑对先进入者给予一定的保护,使得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此类保险服务具有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