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迁之日竟成忌日 女大学生死于浴室

发布时间:2002-02-09 10:11:51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晨报

小哲的父母怎么也没有想到,女儿乔迁之喜的日子,居然成了忌日。同样,张先生夫妇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住房租借出去的第一天,租房人竟客死房内,而死者的父母又将他们夫妇告上了法院……去年8月12日,来沪打工的黑龙江女大学生小哲通过朋友介绍,在浦东大道租了一套住房。签完租赁协议的当晚,房东张先生就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了小哲。由于害怕一人独住,小哲邀请了自己大学的同学小包作伴。当晚9时,在搬家、整理房间后,小哲关闭家中的门窗并开启空调,准备洗澡。小包先洗完后就出了卫生间回房间做面膜,小哲随即进入卫生间洗澡。10分钟后,小包突然头晕,身体软绵绵地倒下昏睡过去。不知过了多久,小包醒来,只觉得恶心不适,呕吐不止。昏昏沉沉的她强打起精神拨通了自己在上海亲戚家的电话……小包被接走了,却没人留意小哲。8月15日,一度被认为是“失踪”的小哲终于被人们发现死在浴室中。经公安部门确认,小哲死于一氧化碳中毒。

  事发后,上海市燃气用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事故作了模拟测试,报告称:该热水器最大热量工作时,经过10分钟,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为0.053%;17分钟后,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大于0.2%。据该站解释,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达到0.04%时,一般人就会感到不适,超过0.1%就会导致死亡,超过0.2%时死亡时间更短。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该屋厨房间内燃气热水器没有安装烟道,窗门关闭,一氧化碳无法排出室外。

  于是,小哲父母以向承租人提供的设备不安全为由,将房东张先生夫妇告上了法院,要求张先生父母赔偿各种费用在内共15万元。

  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张先生夫妇出租的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工作时不安全,造成小哲中毒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小哲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没有注意通风,造成自己中毒身亡,也有责任。为此,浦东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张先生夫妇给付小哲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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