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试行)
    2010-03-05 14:47:50

    卫医政发〔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加强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电子病历临床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试行)
  •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2012-05-02 05:46:4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国 公 安 部 通 告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2-01-14 10:58:55

    驻卫纪发〔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实际,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作出调查处理,既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03-02 10:04:52

    国家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中国医师宣言
    2011-08-23 12:44:51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作为健康的守护者,医师应遵循病人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预防为主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我们深知,医学知识和技术的局限性与人类生命的有限性是我们所面临的永久难题。我们应以人为本、敬畏生命、善待病人,自觉维护医学职业的真诚、高尚与荣耀,努力担当社会赋予的增进人类健康的崇高职责。为此,我们承诺: 1、平等仁爱。坚守医乃仁术的宗旨和济世救人的使命。关爱患者,无论患者民族、性别、贫富、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如何,一视同仁。 2、患者至上。尊重患者的权利,维护患者的利益。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在充分...
    中国医师宣言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全文)
    2012-07-25 11:26:31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12全文)
  • 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
    2012-08-27 17:05:12

    卫办医政发〔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康复治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部委托中国康复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有关学术团体要组织康复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并在执业过程中遵照执行。
    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
  •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2012-08-25 23:23:47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是在2001年版和2007年版基础上,结合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3-10-05 11:12:30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卫生部 文号: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发布日期:1999-9-18执行日期:2000-1-1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设计第三章 制造与安装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第五章 定期检验和维护第六章 罚则第七章 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对医用氧舱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医用氧舱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现予颁布,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国家标准(GB/T12130-2005)
    2006-04-12 12:12:12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12130-2005)国家标准是关于规范医用氧舱安全使用的统一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与GB12130-1995相比的主要变化:仅适用于加压介质为空气的加压氧舱;对人均舱容、舱内氧浓度控制、进舱电气设备等安全项目提高了要求;对氧舱的分类进行了简化,仅按进舱治疗人数分为单人舱和多人舱;规定了选用无油空压机、配置水灭火装置等新的要求;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调整了氧舱最大升降压速率的要求;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以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取代型式试验。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国家标准(GB/T1213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