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指定,靠打擂进行——关于对医用高压氧等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是在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医用高压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骨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进行重新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
1.医用高压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2.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3.骨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二、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是本市的三级医院;
2.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本市领先地位;
3.投标单位推荐的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候选人应担任或曾担任本市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科委员会(学组)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投标单位应能为质量控制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配备专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等硬件和软件配套措施;
5.投标单位应承诺每年以不少于市卫生计生委给予质量控制中心专项经费的50%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质量控制中心进行专项经费投入。
三、投标、评标、中标程序
1.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确认符合条件后,填写《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并签字盖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卫生计生委。
2.市卫生计生委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通过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3.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评审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并给予正式批复。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向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管理处提交《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一式20份)。寄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邮编:200125,联系人:周密,电话:23117842。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doc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