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做高压氧治疗要注意了--宁夏仅8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

发布时间:2013-09-18 00:00:00
作者:李静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3年8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下发通知,公布开展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医疗机构名单。

  据悉,全区共有18家医疗机构申请开展高压氧临床应用技术,经卫生厅委托,宁夏医院管理协会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准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宁夏人民医院西夏分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开展此技术;要求宁夏医疗急救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大武口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同心县人民医院、吴忠新区医院、固原乾祯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暂停开展,并限期3个月时间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核验收后方能开展。

  此外,宁夏第三人民医院、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和中宁县人民医院的医用高压氧舱已停用,擅自开展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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