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失火烧死病人

发布时间:2007-02-12 12:45:55
作者:何舟
来源:潇湘晨报
         核心提示:33岁的李潘在湘潭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接受治疗的时候,高压氧舱内突然发生大火,李全身被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2月9日在该院死亡。在事发后,院方工作人员发现现场遗留有一个塑料打火机的机头部分。

潇湘晨报2月12日报道 33岁的李潘在遭遇了车祸后,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接受抢救。在李潘第十次进入高压氧舱接受治疗的时候,高压氧舱内突然发生大火,李全身被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2月9日在该院死亡。

湘潭市中心医院提供的病历报告显示,李潘因车祸,于2007年1月12日收住中心医院神经外科病室住院,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经过半个月的治疗后病情好转,遂于2007年1月25日开始接受高压氧治疗,每日一次,每次吸氧60分钟。

据调查,2月7日上午8时15分,是李潘进行第十次高压氧治疗的时间。入舱前,龙安富副主任医师接待了他,并按常规对其进行入舱前教育,尤其警示他不能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舱,病人表示理解并一一允诺。

一切准备就绪后,李潘换上棉质病服入舱,约20分钟左右,高压氧舱内突然发生大火,龙安富医师急忙将高压舱减压,开舱救出病人,并迅速将火扑灭。被救出的李潘当时已经全身80%重度烧伤。随后,李潘被转入该院ICU(重症监护)病房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于2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院院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组织力量对病人进行抢救,同时紧急向湘潭市卫生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安检局、市政府、技术监督局报告情况,当日下午电话向湖南省卫生厅报告事件最新情况。

据一位负责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称,据医院方反映,在事发后,院方工作人员发现现场遗留有一个塑料打火机的机头部分。

记者在医院看到一份由李潘妻子签订的《施行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第五条规定:入舱前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各类火种,手机、call机、电动玩具等各类带电物品;火药、有机溶剂等各类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着未经防火和防静电处理的化纤织品。

病人进入高压氧舱之前,值班医师为什么没有对病人进行检查?该院一位负责人解释,由于进行高压氧治疗会让部分患者鼓膜有不适感,因此也允许患者带一些小食品入内,通过咀嚼缓解耳道的压力。患者在进舱前都要换上医院准备的棉质病服,医院也不可能对进舱治疗的患者做搜查。

从湘潭市中心医院提供的《医疗产品订货合同》和相关检测报告来看,此次起火高压氧舱系宁波高压氧舱制造总厂制造,1997年12月20日由湘潭市中心医院设备科以65000元的价格购进,使用9年来运转情况正常,最近一次安全检测由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湖南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进行,时间分别为2006年3月9日、2006年9月13日,检测结果正常,并发给使用证,检测有效期为三年。

就此事件,湘潭市中心医院于2月10日和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一致。目前,湘潭市卫生、公安、消防、安检等相关部门就患者是否自行携带了打火机入内、火灾是否由打火机引起、高压氧舱是否存在故障和使用医生是否操作不当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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