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氧疗与眼睛失明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6-11-26 17:56:01
作者:肖平田
来源: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高压氧科

200111月到20027月,某医院里出生的4个早产儿童后来失明,怀疑与氧疗有关被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由此多数对高压氧不了解的人们一提到婴儿作高压氧就有些恐惧,或作了高压氧的小孩出现眼睛有问题就认为是高压氧引起的。为此我在这里将我科作的研究作一介绍。

报上和网上提到那4个小孩不是一般的婴幼儿,是早产儿。这4个早产儿患的是一种未成熟儿特有的双侧性视网膜血管异常增生,晶状体后纤维增生性眼病(简称ROP)。因为早产儿眼睛的血管未形成,容易受各种因素如新生儿窒息、吸氧、感染(脓毒血症、念珠菌感染等)、动脉导管未闭、输血、应用激素等的影响而发生ROP。早产和\\或低出生体重是基础因素,吸氧是主要因素之一,也有没有氧疗史而发生ROP的。

氧疗分为常压氧疗和高压氧疗。网上和报道的那4个早产儿用的不是高压氧疗。

因为早产儿的眼睛血管未发育,容量受致病因子影响而出现眼底血管异常增生而纤维化。氧疗是致病因子之一。但近年经过研究和临床观察发现氧疗后是否发病完全与剂量相关。更确切地讲与氧疗的时间相关。

高压氧治疗一般采用的常规剂量是不超过2.5ATA,稳压吸氧时间不超过80分钟。常规的婴儿高压氧治疗稳压压力不超过2ATA,稳压吸氧时间不超过40分钟。到目前为此还没有发现早产儿因采用常规高压氧疗而引起ROP的报道。更没有因常规高压氧疗导致婴幼儿ROP的报道。即使是胎儿也没有因常规高压氧疗而引起眼的异常。进行过常规高压氧治疗的孕妇生产的婴儿没有出现异常,没有发生ROP。肖小敏等对4832周后的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患者进行高压氧治疗没有一例儿童发生ROP。谢金祥对早产儿及低出生体重儿进行高压氧治疗,远期随访均未发现毒副作用,尤其是未见ROP

关于动物实验:JOIN等报道用1.5ATA3ATA下吸纯氧的高压氧每天1小时,持续10天的剂量处理7日小鼠(7日小鼠眼睛的视网膜相当于早产儿或低体重出生儿的视网膜),没有发生ROPTORBATI 采用大剂量的高压氧(5ATA下连续处理5小时,2周)后小鼠发生了ROP。这就提示我们要有较强的剂量意识,常规剂量的高压氧是安全的。5ATA5小时的高压氧只能用在动物实验,是不可能用在人身上的。

我科最近进行了动物实验。用7日小鼠分别用持续常压氧和常规高压氧处理。持续常压氧,即普通吸氧不加压,就是将小鼠放在氧浓度为65%的箱内连续饲养5天;常规高压氧疗采用的剂量是:稳压压力为2ATA,稳压40分钟,舱内氧浓度85%以上,加压和减压各15分钟。每天2次,共5天。结果常压氧疗(普通吸氧)持续5天的小鼠发生了ROP,而常规高压氧处理的小鼠没有发生ROP。由此说明氧疗是否与ROP相关取决于操作剂量,常规高压氧疗由于严格控制剂量、严格限制时间是不会发生ROP的。

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眼睛视网膜血管未发育,长时间吸氧可引起新生血管异常增生,发育不完善的血管在高浓度氧的作用下易发生痉挛,即使是普通吸氧,时间过长则会发生异常改变。高压氧疗虽然氧分压较高,但通过长期的研究和临床实践已经摸索出安全剂量,严格限制时间,所以常规剂量的高压氧疗是安全的。这种安全的常规高压氧治疗对非早产儿和非低出生体重儿肯定是安全的,正常出生的婴儿眼睛的视网膜血管已经发育成熟不会发生ROP。那么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是否可以作高压氧呢?从以上研究和观察的结果提示常规高压氧不会引起ROP,可以用。但在实施中应权衡利弊:慎重起见,避免医疗纠纷,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在遇有一般高压氧适应症时尽量等到月龄和体重达标后开始治疗,如遇到急需高压氧治疗适应症时应让家属知情,并让家属承担风险后进行治疗,治疗时严格限制每次治疗的时间,同时可适当应用抗氧化剂,必要时并用扩血管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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