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瞎了父亲告医院 两难选择院方申请医疗鉴定

发布时间:2004-12-31 10:48:49
作者:冯怡驹
来源:南方网讯
   南方网讯  儿子小欣出生3个月,即被诊断为“视网膜病变晚期”。看着终生都将在黑暗中生活的宝贝儿子,父亲王先生将原因归结为南方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职,并诉至法院索赔180万元。昨日(12月28日)上午,此案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患儿视网膜病变医院造成?

  今年2月25日,王先生儿子小欣在南方医院出世。早产3个月的小欣,体重只有1.2公斤,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症状,不得不在南方医院住院治疗至4月18日。期间,医院对小欣进行了插管及呼吸机吸氧等治疗。两周后,小欣又在南方医院接受了高压氧治疗。

  小欣出院时,医生在医嘱上注明每个季度检查眼底和视力状况——小欣父母告诉记者,直到5月26日,他们才明白此条医嘱“背后的含义”。当日,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对小欣进行了详细检查,结果显示小欣已达“视网膜病变晚期”。王先生表示,直到此时他才知道:早产极低体重儿采取上述治疗方法可能引起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必须予以早期检测和干预。

  采取补救措施为时已晚

  回忆小欣在南方医院的住院过程,王先生意识到医生并没有对此种可能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在复诊等阶段也没有进行跟踪检查。更令王先生气愤的是,南方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当中没有对家属进行任何必要的风险告知或者指引。小欣母亲还告诉记者,在到眼科医院检查之前,她甚至没听说过这种疾病。

  小欣立即在眼科医院接受了手术,但术后效果并不明显。医生明确告诉父母,视网膜病变到了晚期,任何治疗方法都达不到康复的效果。

  小欣父母与南方医院协商未果,便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医生面临两难选择?

  南方医院诉讼代理人昨日在法庭上答辩称,《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今年4月才由卫生部出台,小欣出生的时候治疗并无标准。

  事实上,南方医院此前采取的操作规范也与目前的《指南》要求完全相符。

  院方强调,早产儿呼吸困难,用氧不可避免,但用氧并非导致早产儿发生视网膜病变的唯一原因,其根本原因乃是早产儿视网膜本身发育不全。主治医师并非不知道这种治疗方式存在潜在危险,但不用氧可能导致脑死亡的更为严重后果。“保脑还是保眼,医生面临的也是两难的选择。”

  医院表示,医生曾经对小欣的视网膜进行了检查,但没有查出病变的症状。视网膜病变是因长期吸入高浓度氧造成,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生密切监测、做法得当,因此视网膜病变是小欣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与医院诊疗无关。

  院方同时也在法庭上承认,小欣是南方医院历史上碰到的第一个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病例,“医生之前没有见过”。医院可能由于技术和经验上的限制,没有检查出小欣发病的端倪,不过“这种情况符合国家整体水平的现状”。至于告知风险一事,院方承认确实没有书面通知,但临床时已告知了家属。

  院方申请医疗鉴定

  小欣父母否认此种说法。他们同时提出,早在1984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新生儿重症监护》一书就曾谈到视网膜发生病变的危险因素有“给氧治疗连续超过6小时”等。南方医院作为三级甲等医院即使不具备相关技术经验,也应如实告知家属治疗的风险并通知家属进行转诊。

  庭上,南方医院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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